携程*台合作酒店恶意毁约欺诈
网友保保_qrHE1B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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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26年1月14日通过携程*台预订“MU酒店南浦"酒店一间两晚,支付907.2元并收到酒店确认通知,及*台确认函邮件,合同成立。2026年1月23日,酒店及携程*台均以“满房,无其他房型替代安排入住”为由要求取消订单,构成违约。 2.但经查,同期该酒店在“去哪儿”*台,该酒店以约2707元/晚的价格销售房间,证明“满房”系虚构。此举实为“恶意毁约、高价转售”,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欺诈。 3. 事后,携程仅协调退款907.2元并补偿1000元,远未达到“退一赔三”的法定标准(应赔2721.6元)。*台对其合作商户的欺诈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我的诉求: 1. 责令携程对该酒店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2. 要求携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履行“退一赔三”责任,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72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