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万象城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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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5日我以2375元的价格,在万象城b1楼老凤祥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足金耳钉,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66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实际重量只有0.89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吊牌正面没有标示,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3. 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付款后才对此项进行说明,导致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被迫同意此项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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