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一口价黄金未明码标价、不开发票、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cL5AP66I
在1.27日 周大福店里购买了一款一口价的22k首饰,5000多****,相当于2800,1g。周大福店员并没有告知是1口价,并没有告知g重,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属于诱导消费者消费。并没有开出发票,后面去店里,也只是给了一个没有g重的电子发票,标签故意遮挡,没有给看到标签并以公司名义收回标签。当天去店里要求换货,他明确告知我不退不换,霸王条款。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我,其行为存在欺诈。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 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 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 但未“明码”。 我后来在周大福和 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 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 克重! 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 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 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 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 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 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 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 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 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 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 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 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 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 于诱*消费!(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 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 立, 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 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 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 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 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 九十条,第四百九十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