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订单东方航空机票退票被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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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王月艳,身份证号码131****98****10425电话131****9801 2026年1月28日8时许,通过去哪儿网*台,购买一家四口共计4张往返机票。具体行程为:2026年1月30日,北京飞往宁波,承运航空公司为东方航空;2026年2月4日,宁波飞往北京,承运航空公司为首都航空。本人购票后,因行程起降机场与自身需求不符,在退票有效期内,大概九点多(提交时间距购票时间不足一小时)通过去哪儿网*台官方渠道,对上述4张机票同步、统一提交退票申请。 退票申请提交后,同订单内返程的首都航空机票,*台严格履行其对外公示的极速退、全额退服务承诺,在退票申请提交后的2小时内,顺利完成全额退款,退票流程规范、高效。 但同订单、同步提交的东方航空去程机票,退票处理存在严重不公,且被投诉人存在恶意推诿、拖延退费的行为。去哪儿网*台与东方航空双方互相推卸责任,处理口径反复无常:前期告知投诉人航司不予办理退票,后续又变更说辞,声称需在*台完成额外文件签署方可推进退票。然而,去哪儿网的退票操作页面,无任何醒目、清晰的提示告知相关签署要求、签署入口及操作步骤,投诉人无法完成*台所称的操作。自本人提交退票申请之日起,无任何*台客服、航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站内信等任何方式,主动联系投诉人,告知退票进度、说明问题原因、提供解决方案。 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去哪儿网对外公示统一的退票服务承诺,却对同订单、同步申请的机票,采用双重退费标准,区别对待消费者。在投诉人无任何违规行为、退票诉求合理的前提下,*台与航司恶意拖延、相互推诿,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未尽到*台应尽的服务义务与告知义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交易权、知情权,已构成违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