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台销售不符宣传果汁,要求退款、赔偿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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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快手*台小瓜食堂店铺购买了一箱(共四瓶)100%NFC果汁,收到货后实物与宣传完全不符,不但饮料宣称的100%NFC果汁变成了50%,而且品牌也不对。商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要求退一赔三(退款69.9 元 + 赔偿 3 倍货款209.7元,合计279.6元);若赔偿金额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计算,同时要求快手*台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