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游戏中心未落实未成年人充值限额致2.17万元误充
网友保保_vxMNue0j
已完结
本人华为账号187****8387(绑定手机号:187****8387)小孩子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儿童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2026年1月】期间,通过华为游戏中心在【开心消消乐】累计充值21700余元,本人已严格按照华为未成年人退款规则,提交全套材料(含出生证明/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带公章的支付流水)。但华为方以“账号为成人实名”为由,拒绝全额退款,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2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按华为未成年人退款官方要求,已准备齐全以下材料:①孩子出生证明/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②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易流水(含华为收款标识及公章);③华为账号支付凭证 贵方未履行法定防沉迷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新闻出版署规定,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单次充值不得超过10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400元。本案中,未成年人在[时间段]内累计充值[金额]元,明显超出法定限额,说明贵方未落实充值限额管控义务,进一步印证了过错责任。 综上,涉案充值行为符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无效情形,贵方的拒退理由均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