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伊通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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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19日,在四*市伊通县民族大厦一楼门市中国黄金金店,花费6358元购买一口价黄金项链一件,现因商家涉嫌隐瞒关键信息、诱导消费,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发起维权投诉,具体情况及诉求如下: 一、消费纠纷详情 购买过程中,门店导购员仅反复推销该饰品的款式、工艺优势,刻意隐瞒商品核心信息——具体克重, 进店后我主动询问黄金的当日每克黄金多少元,店员告知是当日金价每克800多元每克,我说要买一条黄金项链的需求后被导购员热情推销一口价黄金饰品,对方全程只夸款式好看、工艺精致,绝口不提实际克重!我反复追问克重多少,导购员冯苗苗要么敷衍说“八克左右并说没有工艺费”,具体克重没有说,然后转移话题夸赞款式、工艺精致,没有工艺费再不提克重问题等话术敷衍拒绝告知,未履行任何明确说明义务。同时,导购员不断催促付款,未给我充分了解商品信息、理性决策的时间,变相强迫我完成交易。 在整理首饰的过程中,我无意发现我之前购买的金葫芦5克要远比我的项链要重,我自行对该黄金饰品称重,发现实际克重仅3.74克,折算单价高达1700元/克,远超当日国际金价及该门店按克计价黄金的合理售价(当日门店按克黄金基础售价800多元/克,溢价幅度不合理。此外,消费小票上未标注任何克重信息,仅填写饰品价格及含金量,进一步印证商家刻意隐瞒信息的行为。 事后,我第一时间与商家店员协商,提出退货退款或等价调换按克计价黄金的诉求,但商家以“一口价黄金属于特殊工艺,无质量问题不退换”“购买时已口头告知相关规则”为由,强硬拒绝我的合理诉求,态度恶劣,推诿扯皮,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维权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克重作为黄金饰品的核心属性,商家有义务主动、明确告知消费者,其隐瞒克重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的知情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商家通过诱导、隐瞒信息的方式,使我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做出消费决策,剥夺了我自主选择、理性消费的权利,涉嫌侵犯我的公*交易权。 3.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商家隐瞒商品关键信息、诱*消费者交易的行为,已涉嫌价格欺诈,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整改责任。 三、明确维权诉求 1. 要求该金店全额退还本人消费款项63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