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6候补成功未有效通知致错失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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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候补购票未获有效通知,导致错失车票的正式投诉信 投诉人信息 * 姓名 :徐卓雅 * 联系电话:181****9970 被投诉方信息 * 名称:中国铁路网络有限公司(12306运营主体) * 官方渠道:www.12306.cn 投诉事由 本人于通过铁路12306官方*台,成功提交了从东莞南至丰城东 2026年2月7号 G2776 的候补购票订单(订单号:EE50865721),并按时支付了票款及相关费用。 问题核心与事实经过 1. 合同成立与通知义务:候补订单成功兑现,即表示我与铁路公司之间的客运运输合同已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作为服务提供方,铁路公司有义务将合同成立(出票成功)这一关键信息,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告知我。 2. 未履行有效通知义务:在候补成功后,我未收到任何显著的、有效的即时通知(如12306 App界面弹窗、短信推送、手机系统级通知等能够确保我及时获知的信息)。 3. 不合理的通知方式:事后,我通过查询订单状态才得知候补成功,并向12306客服反映。客服仅表示“已通过支付宝推送”,但该推送仅是支付宝内“铁路12306”小程序或服务号的内部消息,无任何特殊铃声、锁屏提示或弹窗提醒,极易被用户忽略或错过,尤其是在深夜、凌晨等非活跃时段。这种通知方式,实质上无法达到“及时、有效告知”的合同目的,也未满足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要求。 4. 已采取的无效沟通:我已多次拨打12306客服热线,但客服仅重复“已推送”的说法,拒绝承认其通知方式存在瑕疵,也未对因此给我造成的损失(错失行程、需重新购票或产生额外费用)提供任何解决方案。 法律与事实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票务成功是服务的核心信息,我有权被明确告知。 2.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关注与建议:我注意到,中消协曾就“12306候补购票成功通知不明显”问题进行过提示,并建议铁路票务*台优化通知渠道,确保消费者及时获知出票结果。我的遭遇并非个例,而是其服务流程设计存在系统性问题。 3. 证据材料(请在提交时附上以下截图): * 候补成功的订单详情页面截图(显示车次、日期、状态为“已兑现”)。 * 支付宝内“铁路12306”服务号的消息记录截图(如果有,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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