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因发烧拒退跳岛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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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标题:飞猪*台霸王条款,因发烧感冒无法出行,拒绝退款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2月13日上午,在飞猪*台预订了“仙本那跳岛游深潜浮潜项目”,行程日期为2026年2月14日。预订前,页面显示“0点前可取消”,本人因突发发烧感冒,身体严重不适,无法进行潜水等高强度活动,于2月13日(出行前一日)申请取消订单并退款。 然而,飞猪*台及商家以“全损取消”为由,拒绝退款。本人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理由如下: 霸王条款,显失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飞猪*台单方面设定的“全损取消”条款,在消费者因不可抗力(如突发疾病)无法出行时,仍扣除全部费用,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未履行提示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飞猪*台在预订页面未对“全损取消”这一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进行显著、明确的提示,导致消费者未能充分注意,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内容。 发烧感冒属于合理退订事由:发烧感冒属于突发身体状况,属于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人申请取消时距离行程开始尚有较长时间,商家并未产生实际损失(如船位、门票等),飞猪*台拒绝退款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侵犯公*交易权:飞猪*台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强制消费者接受“全损取消”的不合理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投诉诉求: 要求飞猪*台立即取消订单,并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 要求飞猪*台对“全损取消”这一霸王条款进行整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