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东门店欺诈诱导消费及非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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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21日,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28号商贸文化广场F1层(中国黄金东门店,商户全称:田家庵区中鑫锦祥珠宝店)购买黄金饰品时,遭遇商家欺诈诱导消费、非法计量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我在购买前明确表示要购买按克重计价的黄金,但导购未告知金饰克重,也未出示吊牌标签,质保单上也未标明克重。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远高于市场的单价(1965元/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注明规格、计价单位等重要信息。克数属于商品规格,只标价格不标克重,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比其他品牌,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公开、公*、公正交易的原则。 2. 诱导消费,违反《价格法》 商家在我明确要求按克重购买的情况下,仍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并在购买前承诺“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改口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交易,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3. 未主动开具发票和价签,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购买后商家仅提供了质保单,未主动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商家在买卖关系成立后,有主动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 4. 霸王条款,违反《民法典》 商家售前未讲清退换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设置“售出不退”等霸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