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无正当理由拒绝宽带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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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6年2月17日,通过电信10000号线上营业厅申请办理家庭宽带安装业务,申报地址为辽宁市辽阳市太子河区王家镇沙河村村.被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地址无宽带资源,无法安装,未提供任何工程规划、建设时限、资源扩容方案等书面说明,仅以“无资源”简单拒绝,多次沟通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本人所在村组为合法常住居民点,具备电力、道路等基础施工条件,同区域其他住户/运营商可提供网络服务,被申诉人以“无资源”拒绝安装,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电信服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基本通信服务覆盖。 3. 《电信服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向用户明确服务覆盖范围、安装条件与时限,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用户安装申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经营者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 申诉请求 1. 责令被申诉人立即核查本人地址宽带资源情况,明确能否安装、扩容工期、预计开通时间,出具书面答复。 2. 责令被申诉人限期为本人完成宽带安装,不得以“无资源”为由无故拒绝。 3. 督促被申诉人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推进农村地区网络覆盖建设,保障农村用户*等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4. 要求被申诉人就违规拒绝服务行为书面道歉,并告知整改措施与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