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以轻微褶皱拒退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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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6年2月14日在得物APP购买鞋子一双,订单号:110196****97123244, 收到后仅在家试穿一次,无外出、无磨损、无污渍,防伪扣未拆、鞋盒完好,仅存在试穿产生的轻微褶皱。 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台以“有褶皱、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无理拒绝退货,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轻微褶皱属于正常试穿痕迹,不影响二次销售,*台无权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现要求:立即同意退货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