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太科技未成年人未经同意充值391.4元
网友保保_beaITMDI
本人作为监护人,现就未成年人在欢太科技相关游戏/服务未经许可消费,正式提出退款申请: 2022年8月24日—11月12日期间,我的孩子(9周岁,未成年人)在欢太科技运营的游戏内多次充值,累计消费金额391.4元。 上述消费均为孩子在未告知、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操作,监护人事前不知情、事后不追认。相关服务在此期间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未有效拦截未成年人消费、未按规定执行消费限额,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规定。孩子年仅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该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服务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数额,不得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8—16周岁未成年人每月累计充值不得超过200元,游戏企业须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付费。 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欢太科技全额退还上述391.4元充值款项,并切实加强实名认证、消费核验与未成年人保护管控,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