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宝无理由压价违约,涉嫌虚假宣传
网友保保_3aa8b33d
已完结
026年3月9日,我通过回收宝*台回收iPhone 13 mini,如实勾选“屏幕触摸失灵、拆机痕迹、屏幕碎裂”等所有瑕疵,*台系统给出最终预估价276元。我基于此信任寄出手机,合同依法成立(《民法典》第472、483条:要约+承诺生效)。 无理由违约:3月12日*台签收后,客服明确认可我描述的瑕疵无误,但无任何新证据/理由,单方面要求大幅压价。我拒绝后,要求终止交易并寄回手机,遭拒。 法律定性: 违反《民法典》第577条(单方根本违约):合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虚假宣传):以“确定预估价”诱导交易,后无理由推翻; 涉嫌欺诈(《消法》第55条):若认定欺诈,需“退一赔三”(276元×3=798元)。 诉求 优先履行:按合同约定以276元完成回收并付款; 次选赔偿:若拒绝履行,需完好寄回手机(承担往返运费),并按《消法》第55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