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岳阳百盛专柜以旧换新克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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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1.30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得胜北路百盛1F老凤祥专柜以旧换新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两枚,交易过程中商家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 隐瞒克重,侵害知情权 · 吊牌克重标注在反面隐蔽位置,正面无任何克重信息 · 纸质质保单克重栏为空白,交易全程未主动告知克重 · 事后查询电子质保单才发现两枚戒指仅2.49g+1.44g=3.93g 2. 以旧换新致克重大幅缩水,侵害公*交易权 · 本人旧金6.05克(当日金价1610元,价值9741元) · 换回新金仅3.93克,直接损失黄金2.12克,价值3400余元 · 克损高达35%,属于严重不公*交易 3. 误导消费,承诺不兑现 · 进店时导购承诺“两个打9折”,本人基于此承诺选购两枚戒指 · 成交后商家以“折扣与旧金不能同享”为由拒绝兑现,且未在交易前提请注意 4. 未主动开具发票 · 交易完成后仅提供质保单,未开具正规发票,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5. 发现问题次日即维权被拒 · 2026.2.1返回门店要求退货,被当场拒绝 · 本人在12315已投诉举报,根据12315工作人员核实反馈:该店确实存在克重并未标注在吊牌正面显著位置,而是标在反面隐蔽位置,并已当场在12315工作人员监督下将吊牌克重改至正面,说明其明知原标注方式不规范,但仅针对新货整改,对本人已发生的交易仍拒绝退款 法律依据: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十条(公*交易权) · 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 · 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显著弱化标示不利条件,诱*交易) 我的诉求: 要求商家按旧金同等克重(6.05克)返还足金饰品,或按当天金价1610元/克折算现金退还974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