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宽带注销强收违约金及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7429b957
处理中
1.注销宽带遭强制索要高额违约金,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本人*期与电信业务员沟通宽带注销事宜时,对方以”合约约定”为由,要求本人支付1210余元违约金。但该”违约条款”在2025年办理业务时,业务员从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且签约时未明确说明”注销需付违约金”的核心限制条件,完全未履行交易知情权义务,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涉嫌消费欺诈。 2.诱导签订”霸王合约”,强制绑定不必要服务 2025年2月,本人联系电信营业厅办理业务,明确提出”仅需宽带”的诉求。但业务员刻意误导:一是谎称”办理宽带必须绑定电话号码套餐,且仅能选择含三个号码的融合套餐”;二是未告知”有三年合约”,未提及”合约期内注销有违约金””欠费后会持续扣费”;三是隐瞒”可选择非融合套餐”的真实选项,直接引导本人签字。该行为属于”夸大优惠、模糊业务内容、隐瞒限制条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构成强制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