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溧水店隐瞒克重、一口价欺瞒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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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在校大学生,于2026年3月16日在该商家消费/购买一口价金戒指(商品/服务),支付金额2456元加旧金回收1300元共价值3756元。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刻意简化告知、隐瞒核心限制条款/隐形收费/关键权益风险,未清晰解读格式合同重要内容,利用本人消费经验匮乏、信息不对称、认知判断力有限的弱势短板诱导消费,拒不依法履约整改,侵害本人合法权益。1. 依据2024年《消法实施条例》,经营者对在校学生、老年人等弱势消费群体,应履行更高、更细化、更通俗的强化告知义务,重点预警风险、逐条答疑确认; 2. 司法裁判惯例:明知对方为在校大学生却未尽强化告知义务,应认定商家存在过错,不利格式条款无效,依法支持消费者维权退费整改。 2026年3月16号我以回收1.25克换购黄金戒指回收了1300然后自己补了2456元价格,在南京市溧水区中大街81号海乐城购物中心1楼29号老凤祥溧水海乐城分号店购买了1个金戒指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663/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按件的金饰,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按件卖"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当时在店里我说帮我撑一下他说有1.48克,但回家后我发现标签有标注克重是1.41,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告知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质保单上顾客确认及签署也没有让签,导致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被迫同意此项霸王条款,我未签字确认商品信息也没有给我开票或者发票,商家也未主动告知克重,属于交易信息不透明、未履行告知义务 4. 以旧换新多收钱:旧金抵扣1300元,现金补2456元,合计支出3756元;新金3948元打85折应收仅3355.8元,无故多收约400元 5.已经超过市场克数的2.5倍以上(当天大盘1118~1119/克) 6. 同家店都是金戒指隔天差别定价、看人打折、不公*交易 朋友前一天购买金戒指可享 0.85 折,本人隔天同店购买却只给 0.95 折,折扣规则不透明、差别对待消费者,侵害公*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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