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旗舰店拒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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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 3月 24日在京东索尼(SONY)影音旗舰店,店铺购买索尼耳机一件,签收后仅拆封查验并短暂连接手机试用,商品无任何划痕、损坏,配件齐全。 购买前页面未以显著、醒目方式提示 “拆封即不支持 7 天无理由退货”,也未提示 “连接蓝牙即视为激活不可退”。申请退货时,商家以一次性封贴拆毁、已连接手机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 7 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进行的合理拆封、合理试用不属于影响商品完好,商家不得以拆封、简易连接为由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上述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现商家拒绝依法履行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协调处理,要求:依法办理退货退款。 诉求 责令商家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办理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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