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nova Flip S手机三包期内两次维修无效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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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在天猫*台向北京神州数码科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购买华为nova Flip S手机,2025年11月24日(签收15天三包期内)即出现严重卡顿、黑屏、触屏失灵等性能故障,属于明确的出厂质量问题。 为解决故障,本人先后两次将手机寄往武汉华为官方售后检修,两次检测结果均明确标注:无故障、无磕碰、无外力损坏,但故障始终未修复,手机无法正常使用。2026年3月4日,本人前往宜昌华为官方售后处理,该售后系统可完整查询到武汉两次官方检修记录,却故意否认武汉官方检测结论,以“存在磕碰”为借口恶意拒保,后续又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时限”为由再次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包法):手机自签收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退货,15日内可换货,1年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换货或退货。案涉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严重质量故障,经两次官方检修未修复,完全符合三包法退换货条件;商家及华为售后混淆“7天无理由退货”与“质量三包”的法律概念,恶意拒保、推诿责任,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