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捆绑销售旅游券包未显著告知

网友保保_1b122b50

已完结

被投诉企业 · 企业名称:携程旅行网(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 订单号:11************22 · 客票号:87*********06 · 航班信息: · 南京禄口T1 → 成都双流T1 · 四川航空 3U8994 · 计划起飞:2026年4月16日 18:45 投诉事由 携程在销售上述机票时,未以显著方式告知套餐属性,未提供不含券包的纯机票选项,将捆绑费用混入“机票”项下整体报价,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嫌违规捆绑销售。 事实经过 1. 本人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携程*台购买上述机票,支付总价1030元。携程订单明细显示:机票960元 + 机建50元 + 燃油20元。 2. 通过民航局官方数据*台“航旅纵横”查询,该航班含税实际票价仅为869元(机票799元 + 机建50元 + 燃油20元),与携程收取的费用相差161元。 3. 经核实,该161元差价实为携程捆绑的“旅游券包”(含租车券、门票券、一日游券等)费用。但携程在下单页面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套餐属性,未单独列明券包价格,未提供不含券包的纯机票选项,直接将券包费用计入“机票”项下,以整体价格向本人收取。 违规依据 携程的行为违反民航局以下规定: 1. 《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2017年) “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明确的方式,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为旅客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 违规点: · 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券包的存在 · 未提供“不含券包”的自主选择选项 2.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搭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购票人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规点: · 将券包费用混入“机票”项下,作为默认选项收取 · 未单独列明券包价格,构成事实上的默认搭售 3.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与旅客实际支付金额一致。” 携程方面表示无法提供行程单只能提供电子发票 违规点: · 本人实际支付1030元,但航司系统显示票价为869元 · 行程单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违反规定 诉求: 退回机票款1030元同时保留机票,赔偿差价部分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非常抱歉!企业选择不对外公开处理结果,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