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台民宿订单虚假宣传致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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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6年1月20日在携程*台预订西双版纳民宿,订单金额2960元,*台已确认订单生效。房东明知签约房屋即将到期出售,仍通过携程*台接单,后以一手房东卖房为由单方面违约拒绝履约,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发布虚假可订信息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已构成消费欺诈。现同房源价格已涨至4000元,本人实际损失扩大,*台不仅未履行有房保证义务,还拖延处理、拒绝按法律规定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退一赔三:全额退还订单款2960元,并赔偿三倍金额8880元,合计118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