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家民宿霸王条款拒退未消费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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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途家*台预订昆明市官渡区金马悦城一期2栋808号觅玙民宿,订单总价704(含200押金)元,订单期间本人未到店、未入住、未使用房间及任何配套服务,未给商家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 商家以单方制定的“未提交取消订单需支付全款”格式条款为由,拒不退还全部房款。该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商家自身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能作为扣费依据。 同时,本人未到场、未出示身份证、未进行实名登记,商家擅自违规办理入住登记,相关违规后果及责任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本人未实际消费,商家无合理依据扣除全款,其行为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申请部门依法调解,责令商家全额退还本人未消费房款704(含200押金)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