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未告知一口价黄金关键差异致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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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7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奥园广场周大福珠宝店购买金戒指一枚,支付11800元,克重4.3g,折算约2744元/克,远超市场金价。购买过程中,店员虽告知克重,但未说明“一口价”与“按克计价”的本质区别及回购折价规则。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口价”黄金饰品消费提示》,销售方须主动说明两种计价方式的核心差异,明确告知工艺价值仅体现在佩戴环节、回收时按普通足金重量计价等关键信息。商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重大误解下完成付款。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撤销。请求协调退货退款11800元或更换为按克计价产品。戒指完好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