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政服务致损拒全额赔偿
网友保保_DoKh2ZPU
本人以梁帅气名字,于2026年4月22日,委托他人在京东*台下单京东家政保洁上门服务。 服务作业过程中,京东家政工作人员履职不当,不慎打碎本人合法所有、全新未拆的红酒一瓶,物品市场价值200元,造成本人直接财产损害与额外清洁损失。 事发后本人第一时间联系京东家政官方客服协商理赔,京东*台拒不依法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 *台单方面以本人无法提供红酒购买发票为由,无理压低赔付标准, 2. 强制设置不合理规则,限定理赔款只能打入原始下单账户,拒绝将赔款支付给实际财产受损、物品所有人即本人,严重限制合法受偿权利。 上述约定属于典型的不公*、不合理格式霸王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退还服务费用、全额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通过内部规定、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此类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本人为案涉财产合法所有权人、本次服务实际受损方,依法享有全部索赔权利,红酒为他人赠与,本就无本人名义购买凭证,京东以此拒不全额赔付、限制收款路径,完全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 京东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退还服务费用并全额赔偿财产损失,本人主张200元红酒赔偿合法合规;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内部规定等方式,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设置不合理赔付门槛。京东以“无购买凭证少赔”“仅限下单账户收款”属于不公*不合理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 3. 京东家政工作人员属于职务履职行为,*台应对工作人员造成的财产损害承担全部理赔责任,不应转嫁风险、增设不合理条件刁难实际受损消费者。 本人已留存订单截图、事发现场影像、红酒实物照片、与京东客服全部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等完整证据,多次协商无果,京东拒不依法依规合理理赔,现通过信访渠道依规反映,请求主管部门介入督促整改。 二、本人诉求 1. 督促京东依法全额赔偿本人红酒财产损失200元; 2. 责令京东退还本次京东家政全部服务费用; 3. 要求赔偿款项直接发放至本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