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肥西旭辉广场店以旧换新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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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5日,本人前往肥西县旭辉广场一楼周六福珠宝店,携带旧黄金11.63克,欲办理以旧换新业务。导购在接待过程中,仅介绍"一口价"黄金置换方案,未主动告知店内存在"以克换克"的置换方式,未向本人如实披露"一口价"黄金的实际克重,与按克计价黄金的区别,置换规则及差价计算方式。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误导选择了"一口价"黄金置换方案,以旧金折旧价1100元/克(合计11.63克X1100元/克=12793元),换得标价的一口价黄金5.717克及和田玉挂坠一件(和田玉上足金0.84克)合计6.557克。 1.新旧黄金克重严重失衡:交易完成后,本人发现新换黄金克重仅6.557克(耳饰 1.995克+耳饰1.278克+项链2.444克+和田玉上金重 0.84克),远低于旧金11.63克,克重缩水严重,克重差额5.073克,缩水比例约43.62%,严重侵害原告财产权益; 2.商品资质缺失违规交付:和田玉挂坠交付当日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珠宝鉴定证书,直至2026年4月11日去店里索要,商家才临时补开珠宝鉴定证书,无质量合格证明,违反《产品质量法》强制性标识要求。 3.导购故意诱导高价饰品:3月15日在店里挑选项链时其中一名导购将标价3000多的项链换成标价4270元的项链,导购员自行换过了再告知本人,本人因不知情克重,被诱导选择了更高标价的一口价项链,本质为商家利用信息差误导消费。4.在购买过程中,举报人已感觉不妥,心里纠结,当场向店员询问所购买黄金具体克重,店员却明确告知"这个不是按克卖的",刻意回避克重问题,也没有主动称重,继续误导举报人签字完成交易。随后举报人提出将和田玉挂坠更换为同等价值黄金饰品的合理要求,商家不办理,并声称"和田玉是无价的",以此为由拒绝更换,拒绝折算,明显属于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 5.计量宣传虚假误导:本人于3月16日下午17时左右去店里其沟通,要求按"以克换克"方式重新置换或退款,导购拒绝协商。期间本人要求给所买黄金称重,导购员试图将和田玉和黄金一起称重,并且导购员看了和田玉挂坠标识坚称上面黄金有1克(实际标重为 0.84克),构成虚假陈述,计量欺诈。 6.商家刻意隐瞒交易条件:3月16日本人去店铺协商时,店员称"店长都怪我不应该告诉你以克换克需要加金,"该对话直接证明门店存在"以克换克"业务,但刻意隐瞒不告知消费者,主观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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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还旧金11.63克,不能退还,要求按照当日金价1258元每克折算成现金11.63×1258=14630.54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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