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预订吉隆坡酒店退订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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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1日通过携程预订吉隆坡柏威年酒店,预订项目为2026年7月6日至11日酒店大床房5晚,订单号11************43,已全额支付5527.5元。因行程取消,本人提前14天申请退订,携程以“不可取消”为由拒绝合理退款,多次协商后无果。提前14天取消不影响房间二次销售,携程实际损失极小,其“不可取消”条款属于不公*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民法典》第497条。 投诉诉求:退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