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珍爱网虚假宣传诱导消费,24小时之内提出退款
在红娘推销人员将近4个小时的狂轰滥炸疯狂洗脑下签订了价值18800元的合同协议。
本人于10月中旬注册,之后接到珍爱网红娘温老师短信,红娘工号2027014。说我在珍爱网官网上注册了账号,匹配到几位优秀会员,想了解下我具体情况。然后邀请我到沈阳市珍爱网线下实体店去了解男士情况,地址和平区青年大街万象城华润大厦A座37楼,说给我介绍优秀男士详细情况。由于那时正在上班期间,没有时间去线下珍爱网实体店,温老师就一天或隔几天就打电话骚扰。有时候一天好几个电话。还老给我发短信,催促我过去他们实体店了解情况,。经过他们这样催促我有些好奇,刚好到了11月23号我休息,打着了解情况的想法就去了沈阳线下珍爱网实体店。3点多到了他们店里先让我进行了身份证人脸识别, 然后一位老师接见了我,根本不是那位跟我短信电话联系的温老师,当时也没在意这些, 那红娘老师带着我在大厅里找了个凳子坐下,之后说有红娘老师给我介绍情况。
然后一对一的了解我请况, 叫我签了张个人信息表然后以了解我的消费习惯为由,询问我工资请况,个人信用是多少,平时是否用信用卡,还叫我拿出手机看我支付宝借呗花呗,为下一步交钱作准备。期间也询问了我个人感情经历,人生观,感情观啥的,还说她学过心里学,能真切得看出我真正得需要什么,期间还给我看了两张男孩照片,让我看看眼缘,是不是这类型的。说我形象气质佳,很清秀一定会有合适男孩,之后尽快把自己嫁出去。说还有几个男孩说跟我的匹配条件很高, 很适合我啥的。,又给我介绍他们那里的成功案例,最快的一个月就领到结婚证的,那男的还把房产证写女孩的名字。以似为诱惑我。还告诉我缘分是要我自己把握, 各种好话说尽。 最后说他们的服务都是有偿服务的,说有个9800和12800还有个18800套餐,问我选哪个。 我说我今天只是了解下情况, 不打算付钱。而且价钱太贵,。毕竟我工资不是那么高,我说我考虑一下,然后我就想走了,。因为在他们那里已经待了快三个小时了。红娘老师说刚好,今天有一个佳丽会员优惠名额,还故意说不知道名额满了没有。就叫个财务过来,财务过来后又是一顿夸奖,说我形象好,气质佳等鬼话,然后又说这是90后名额,故意说我不合适,之后和我1对1红娘雅楠老师说,我愿意用我资格证担保,怎么怎么的,给她最后一个名额。之后财务说勉强好吧。之后我又说考虑一下我起身就要走,她们不让,赶紧给我做思想工作。保证能给我找到心仪的对象啥的。然后财务告诉我这个名额给你, 叫我领证给他们做宣传,送锦旗啥的。之后就拉着两位红娘老师一起又对我轮番轰炸,说我交钱了,这两天就可以约见男士约会了。中途我也强烈表明,我要考虑2天给我两天的时间我在缴款,我不想冲动,不了解就缴款,那个雅楠红娘和财务红娘就一直诱导我,说活动就只有今天,原价28800,最后给我优惠到18800,还包佳丽会员服务,原价18800元4个月服务期,佳丽会员5个月,而且还有情感心理学老师,一直到结婚领证一直可以帮助到您情感问题,还有一直可以包到您领证,到了服务期还可以给您匹配优秀男士。我说我现在没有钱,钱不够,她们说可以用信用卡,我说我不怎么用信用卡,不会用,也没绑定。红娘老师说没事,我交您。
本人抱着了解的心态才到实体店,但没想到红娘推销人员极其强势甚至带有胁迫意味,我数次提出不愿意当天签定协议需要几天时间思考,红娘推销人员不顾我的诉求,在我极其疲惫的情况下一直胁迫我答应,丝毫没有让我回家的意思。
这当中,红娘推销人员在我用完手机放在桌子上(还未锁屏)的空隙,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拿走了我的手机,打开了我的支付宝,查看我绑定的信用卡,后来她又翻看花呗。我说资金不够,没钱。随之她点开了借呗,输入了18800的额度,叫我支付。我当时已察觉不当,但因体力脑力已极度疲惫,最后在她们软磨硬泡的情况下支付了这笔钱,莫名其妙背负上了这笔债务。用借呗交钱之后拿着平板电脑让我在空白处签字,看都不让我看签字内容。完了之后她拿着平板走了。 叫我先坐在这里等着。之后来了一个自称杜娟老师情感老师,问了我基本情况,承诺下周就可以跟男士见面约会了。
当天晚上7点半多刚走出大厦,杜娟红娘老师给我打电话说有合适的男士,让我看看。我心里想这么快,是不是婚托。心中已开始懊悔,感觉被*,诱导及强制消费。
第二天我中午去了他们那里看看到底什么情况。约定11点和男士约会。见面之后男士不怎么说话,全是我问他,最基本我父母做什么的都不问。我一看和我心里想的一样是婚托,也和网上描述的一样是婚托,婚托漏洞百出。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完结
处理结果
经消费保协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珍爱网已联系投诉人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已作退费处理。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目前为止,我只收到过一条短信包含了电子合同的链接,我已全额支付这笔费用但未有任何/发票/纳税证明等。不知是否涉及偷税漏税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不接受任何所谓的违约金。合同内容多处霸王条款:1)首先消费者签定的《服务合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4条,且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还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免责声明等其他规定中多处出现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条款;2)合同中第二项第2条‘在本合同生效后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出终止的、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提出终止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服务费,并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违反消费者权益法公平交易原则。乙方(服务中心)按服务阶段完成比例退还甲方缴纳的服务费,并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属于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本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可认定合同条款无效。提出申请特别服务,即可享受其重点会员的服务。重点会员提供终身保底服务——即服务期过后如仍旧单身,还可持续提供约见服务。但其实合同中提供服务项目表格下面的特别提示中第3条显示:服务期内,乙方安排的约见对象达到本合同约定数量的,乙方有权不再继续提供约见服务。上述做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违约金问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出具我对商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据证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中有违反第五条之规定。理由详见对合同的解读。因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违约金条款不是争议解决条款,因此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其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也应当是无效的。一旦合同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诉求退款属于合理合法的主张。七天无理由退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要点] 一是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更换、修理;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并明确了7日之后经营者应承担退货、修理、更换义务的情形;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计算,但是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将这段时间也纳入三包期限,实际上是间接缩短了三包期限,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物权法》有关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最后我申请退款,于是我打电话给让我签约的雅楠红娘老师,人家说忙,没空理我。之后到珍爱网总部要求退款。 总部客服答应会有人跟我联系。 蔡悦主任的跟我来电话,只是说要走流程,上报到领导了。 然后各种安抚,说我们的服务怎么好,保证可以帮你脱单什么的。我要求18800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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