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要求退款拖延!

网友保保

已完结

     我注册了珍爱网,18年11月10号下午珍爱网很热情的给我打电话,说我当地有一个在银行上班的小姑娘看了我的资料很需要寻找我这样的男士,正好11号光棍节搞活动,邀约到她们实体店填资料,不会涉及任何费用问题。先后给我打了2个电话,说机会难得。当天下午4点我驾车一百多公里赶到珍爱网浦东线下门店后,被一个红娘带进一个小房间,从下午6点呆到晚上10点。从进门到最后结束没有提到我当地的女孩和双十一活动的事。刚开始填了一份填写个人资料、择偶要求表。然后前两三个小时,红娘和你不断的交心,我把自己所有私密都说出来了,她们掌握了我的经济财产家庭,问我有没有信用卡。说到最后要付钱,而且并没有明确的报价表,都是在前面套取了你的财产情况现给你的价格,我说我刚离婚不久现在没存款,也刚重新找了工作,她们说我人不错好找就给我推荐13800元三个月的套餐,说她们还有3万多、5万多、甚至10万多的私人定制。就开始让我交钱,当时我没怎么带钱,说刷信用卡,扫码支付,我说要不我先交个订金,回家再考虑下,她们教我用支付宝花呗付钱,等我交好订金2000,又开始劝服我,说我花呗有3万额度干脆就一起付了,到时候经济紧张可以办理分期,然后给我看她手机里面别人都是怎么付钱的,最后我还是通过花呗付了剩下的11800元。而且事先没有合同,交完钱才给我合同,给合同的时候让我按照她们指的地方签字就行了,而且是电子版合同在ipad上签的,字体非常小根本看不清楚,签好后电子合同发到我的邮箱。因为来的时候没带离婚证,她们说要提交离婚证服务才会正式开始,回家后仔细看了合同不对劲,但是还是抱着找对象的希望试试看吧。 11月16号我回到老家晚上把离婚证拍照给珍爱网工作人员,17号她们打电话来说开始为我筛选,让我不要着急,19、20号她们休息不上班,21号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上海一个姑娘非常适合我打算约我们周六见面,通过微信一问对方不是我当地的,我当时明确要求要金山本地的,三个月约见四个姑娘,第一个就不按照我要求就筛选出来,因为这段时间我一直在网上看到和我类似情况办理会员的,确实做法存在欺骗和忽悠成份,加上最近工作地可能会发生变故,21号晚就打算在服务还没开始前终止服务要求退回费用,并微信通知了工作人员,对方没回复。22至今我曾多次打电话给珍爱网总部也没得到解决,就是线下门店一直电话劝说,又说要审批,一直拖延时间,网上一查原来大部分都是遇到同样问题,只好找第三方投诉求助。 纵观这个骗,有几点:1,没有知情权。先忽悠付费才让你签合同,之前并没有看到合同。没有比较,没有自主选择,被迫消费的(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2,不平等条约。合同中服务费用第2小条在本合同生效后提出终止合同的,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单方提出终止的,其缴纳的服务费乙方有权视形不予退还;乙方提出终止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服务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服务费退还事宜协商处理(此条款加重了甲方的责任,免除乙方责任,违背合同法第40条规定。公平原则) 3,欺诈。开始说保证约见对象的身份真实性,身份证,婚姻状况,房产信息,银行存款等,说他们与公安局有合作。可合同第四条5小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约见对象的资料,以约见对象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为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形式上的审核(注意形式上),不保证信息的绝对完整性和真实性。开始说保证真实,合同说不保证,这就是欺诈!欺骗我们签合同。欺诈退全款并应付3倍赔偿!我的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希望相关部门收集大量案例对这种欺诈行为做出严惩,不要再让这种骗子机构欺骗了!看免责声明,签下对珍爱网百利无一害的合同,只要是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服务费一文不退的霸王条款。不管他们服务的真实度,这种霸王条款本来对消费者就是一种欺诈的不平等条约。希望聚投诉这个平台维护好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以免更多的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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