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猫眼票务,霸王条款不予退换不及时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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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我于猫眼购买一张相声演出最高价位票,票价1080+邮费12=1092元。 演出在今年9月1 日。 今日上午,我发现当天有事不能去,于是决定等拿到票后转票或者送人。 猫眼APP上订单显示待配送。 没想到问过朋友后才知道,其他平台购买的同场次同价位票上周已经发货并且收到,我立刻询问客服,被承诺“演出前一周发货”,请问这还有什么意义?其他平台5月已经收到的票,我需要8月底才能拿到? 随后我决定退款,却发现订单界面并无退款选项,询问客服,得知不予退换。 这时我寻找到,他们所谓早已表明的退换政策在演出页面的演出信息下方,需要下拉显示,想必很多用户看完演出信息就会点右下角下单,而不会仔细研究这些,演出前一周配送也同样如此。 “不予退换”难道不是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既然如此要求,又为什么不做成用户在提交订单付款前必须亲手点击确认“我已知道该票不能退换”的设计? 提交订单和付款都没有这些条款需要我查看确认,那么网站凭什么认为我已经知道并且同意呢? 难道这样的情况,不是我们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消费者不就处于弱势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又去哪里了? 当下的情况是: 1.商品(同场次同价位)仍在贩售中。 2.猫眼未配送,但其他平台均已陆续配送或即将配送。 3.未提前告知消费者退换政策和发货时间。 4.退换政策和发货时间无需消费者确认知情,便可下单成交。 因此,我需要退款,或者本月内收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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