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绝退票,四川华演文化传媒公司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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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12点44分,在美团上通过猫眼购买了四川华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举办的胡彦斌2024年4月27号的演唱会门票,订单编号25****50747,后续发现时间有冲突,申请退票,猫眼拒绝,理由是我已经退过一次了,在猫眼的购票规则上,退票规则属于最下方,没有提示,如果直接购票不往下翻的话,是看不见的,没有起到告知的作用,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该公司得说明《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此项无效,且演出门票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门票不属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或鲜活易腐的商品,也不属于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更不属于报纸期刊。 演出门票通常是在演出当天才生效的,因此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7条,演出门票不属于:(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故而,演出门票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的。我的诉求是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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