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货物地点发错造成延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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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给赵先生发货100箱海参,总价值114000元,从山东荣成至新疆乌鲁木齐,于2019年12月15日通过顺丰冷运发出货物,原定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到货(这个路程时间是根据顺丰提供的时效来的),由于顺丰冷运员工疏忽,我单位的货物和别的单位货物地址颠倒,我单位的货发到广东那边了,造成我单位货物2020年1月1日还未到货,一直到2020年1月4日客户赵先生才拿到货。严重超出我单位与赵先生签订的合同时效,客户货物没法处理,我单位货款至今未能拿到,给客户和我单位造成大量损失。我单位多次与顺丰冷运客服沟通,顺丰冷运客服敷衍了事,第一次要合同,说是给赔付100元,过一段时间再找,客服那边又要客户开个通知函件,又说货物没坏不给赔偿,多次扯皮,直到2020年6月10日最终给出5000元的解决方案。我单位坚决不同意。请给予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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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费保协调,顺丰快递已联系申诉客户解释处理,现与客户达成一致赔偿9000元,客户接受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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