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寄件方,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收货方拒收,安能以保丢不保损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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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我联系安能物流快递员上门取件,寄件物品为价值1646元的浴室柜,我当时保价4千元,支付快递费219元,快递员上门确认货物完好,打包取件带走,当晚寄出。7月13日收货方收到以后与送货人员当场开箱检查,发现浴室柜已损坏,收货方拒收。送货人员将货拖回杭州安能仓库。随后我联系发货的快递员以及安能客服,希望能给予货物损坏相应赔偿,但均被告知货物保丢不保损,拒绝给予任何赔偿。对此我存在疑惑:保丢不保损,这种快递公司单方面规则难道已经可以为物流公司在运输中导致的货物损坏问题进行开脱吗?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快递企业所谓保丢不保损的潜规则,系利用相对于消费者的优势地位,减轻或免除了已方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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