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因疫情原因取消航班,在官网没有说明退款时间的前提下不退退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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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北京疫情已经连续两个月没有新增,生活也趋于正常,我和我妻子决定端午出游,于是5月25日定了北京飞三亚的机票,定于端午去三亚,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6月11日北京突然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病历,6月12日,检测结果公布,病历增加至3例;6月13日,大批检查后,病例增加至50例,于是在6月13日我们决定取消端午的行程,并机票退掉,(因为担心越临近起飞日产生的退改服务费越多,深知目前北京的疫情情况无法出行已成定局,所以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退款)但是令我没想到的是:我致电客服反馈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我13号的退款不符合退款规则,规则是16号之后退款的才退退改服务费,但是13号北京就大面积爆发疫情了,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时间定在16号?我发现疫情爆发第一时间做出留在北京的决定难道是错的?因为一致被拒绝补偿退改费,7月份我又致电南航客服,南航客服答复我,3月14号之后的退款才可以退退改费,我去南航官网查询了公告,公告里并没有之前他们所说的16号之后免费退票的公告,只有一个6月19号发布的公告(公告详情见下图),公告上说:凡在2020年6月16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北京进出港(含经停)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4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的784开头客票。可以免费退,我的票是6月20号起飞的航班,5月25日预定的,均符合政策,但是客服说我13号发起的退款,不符合规定,公告中并没有写退款发起时间的限制,我一再要求客服查询相关公告并提供,客服给的答复是,退款时间设定日期是他们的内部流程,并没有公告,这不是欺诈客户么?没有明文规定,全凭公司内部员工内部决定,作为消费者亳不知情。并且,19号发布的公告,竟然包含14号-19号的乘客,退票事宜第二项:在航班起飞前退票可全额退,请问南航19号发的公告,14号-19号的乘客又怎么会知道这些退票规则,14号起飞的,一定要在当天退才能免手续费?综上所述,我认为南航方面在故意隐瞒,并且提供不岀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的退票规则,并且13号疫情就爆发了,我的那趟航班在20号并未起飞,是停飞状态。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这是—个讲究有凭有据说话的社会,你们内部的种种规定没有公告给客户,这个规定确定有效吗? 如果南航坚持不给处理,我会持续微博曝光,315如果不作为,我也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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