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商家盛创3c数码科技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
已完结 九月二十日,我与转转商家发生纠纷。商家事先承诺充电次数一百次左右,而我收到货之后电池容量只有百分之九十四,充电一百次左右不可能降这么低,如果真是充电一百次左右,商家更有修改数据嫌疑,并且事后商家还诡辩说之前说的是红色充电一百次左右,已经构成欺骗消费者权益,构成违法行为。产品与商家事先承诺不符,并且构成产品问题。但是商家拒绝退款。商家恶劣的态度令我痛心。商家承诺95新,但是更换屏幕也算是95新吗?还有商家事先并没有明确表明更换过屏幕,误导消费者购买,事后一句自己没看清,就拒绝退款。应该口头拒绝退款并且态度恶劣,还挑明说要耗着。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我有权七天内无理由退货退款。转转平台客服给的结果也只是等商家手动拒绝退款,但是商家已经表明耗着了,拖出七天之后我作为消费者还能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吗?请315给我一个公道!
投诉进度
处理结果
投诉人您好,已收到您的结案申请,很高兴您的问题得到解决,此投诉为您办理完结,如后续有其它消费纠纷问题需要我们协助,欢迎您随时回来!
用户申请完结
2021-09-27 18:24:45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9-23 18:18:17
补充内容
拆了就要赔偿?我想知道我不拆怎么验货了,退就退货退款了,我凭什么赔偿?
跟进内容
您好,小妹已为您反馈啦,您先别着急,客服MM正在火速为您核实处理,记得保持手机畅通哦!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9-21 18:57:52
补充内容
这是商家自己的微信,里面明显写着充电一百次左右,电池容量将近100% 甚至是100% 我就想知道商家给我发的电池容量94%也算是充电一百次左右?我希望315能帮助,我为我维权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9-21 18:26:54
补充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网购七天内无理由退货退款 保障无因退货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最高可罚50万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安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可现实中,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四种情形以及惩罚依据。 《处罚办法》中明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到50万元的处罚。其中,商家的4种行为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即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9-21 14:17:43
平台审核通过
2021-09-21 14:13:54
用户发起投诉
2021-09-21 14: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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