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售卖过期饮料,要求按食品安全法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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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晚在该该店购买临期维 他蜜桃茶,2元,买回后发现过 期两个月,希望按照《食品安全 法》依法处置1000元罚款。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 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 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 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 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 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 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 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 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 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 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 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 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 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 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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