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平安人寿保险在合同没有变更情况下理赔单方面违约,降低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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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0年1月为儿子王政凯购买了平安保险,2021年11月24日之前(时间根据王政凯因病住院理赔记录而确定)因王政凯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相关医疗费用,只扣除了医保目录用药范围外的用药金额,药品目录内用药费用全部依据合同报销。2023年8月,王政凯再次因病住院,出院后经平安公司进行理赔,我发现理赔金额与发票相应该报销金额少600元左右,向平安公司咨询反馈,平安保险公司承诺补偿我一个价值1200元左右的平板电脑作为礼品补偿;考虑到家中购买保险较多,当时我并未同意该解决方案,提出对全家人保单进行全部整理,核算少理赔明细进行汇总合并处理。2023年9月经核对后,发现我爱人和我公公的保险单确实也存在理赔金额不足的情况。公司给出的答复为:国家药品目录内的用药不是100%完全报销的,保险公司只对医保报销的部分做补充报销,而医保未报销的部分不属于报销范围。当时我向工作人员提出质疑:为什么22年之前的理赔记录都是目录内用药100%报销的,而现在不能报销了,是否涉及国家对保险行业有重大政策调整? 工作人员给出答复:国家并未对保险行业做出重大调整,只因为之前的医药发票上未明确标注药品目录内用药自费金额,所以现在对药品目录内自费部分统一不予赔付。我质疑:为什么双方签订的保单合同上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只标注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 内的医疗费用。2023年10月,平安保险公司同意为我家少理赔的金额共计3700多元进行礼品补偿,但是要求我必须同意如果以后再发生此类报销事件,我将不得再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对药品目录内的自费部分进行理赔,否则不兑现礼品补偿。要求平安保险公司继续正常履行合同义务,对药品目录内的自费部分进行报销,且对少理赔部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进行退一补三。2. 费用清单里面丙类自费药金额130.13元,平安扣除自费药按照发票上自费是548.13元,不合理经本人与院方核实发票自费部分里面包含乙类自费部分,乙类部分是报销,要求解释多扣除自费相差400多元是那部分自费,无法解释自费部分,要求按照费用清单里面自费金额扣除自费部分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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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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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平安这么牛企业单方面违约,不联系不处理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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