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飞猪服务态度差
网友保保_K0mrtprE
已完结
本人于2023年11月2日,通过飞猪平台购买一张机票(订单号为59****2717163,出行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航班号为南方航空CZ3598),支付给飞猪平台606元,其中机票价格为450元,机建+燃油为180元,平台券-24元。 经航旅纵横app显示,这张机票航司实际出票含税总价为360元,其中机票价格为180元,机建设+燃油为180元。 飞猪作为第三方平台,与航司价格存在差价246元,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空运企业直销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023年11月30日,本人联系飞猪客服沟通此事,飞猪客服以此机票还未使用为由,拒绝退一赔三,交涉无果。 本人认为,飞猪以高价卖出低价票,且并未告知消费者,其欺诈行为已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