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教育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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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扣除已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退还19000/14*6(未完成服务)+3000(签证费)=11142元。 投诉事实及理由: 2022年9月15日,我与浙江新通留学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新通公司)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说明》,约定委托该公司提供价值19000元的留学申请服务(英国及香港地区两大类专业14个专业及相关学校所需的配套简历、老师推荐信、14篇文书、学费代缴及专业申请等)。 2022年10月10日,双方确定第一版专业申请方案。 2022年11月3日,我提出加申“爱丁堡电影研究专业”,因为该专业不属于先前确认的两大类专业,新通公司要求文书书写需要额外付费,我基于预算考量,决定自己负责文书,仅由新通公司负责该专业的申请,并替换掉先前确认的14个专业申请之一。 2023年11月6日,我在官网搜索发现“爱丁堡电影研究专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1月8日并告知新通公司,11月7日,新通公司在我提醒告知后补充专业截止日期,但此时,我已经无法及时完成文书及相关申请。 最终,新通公司未完成服务为签证服务、学费代缴、文书(香港的4个专业文书(雅思成绩还未达标)➕英国1个专业文书华威icbp专业➕简历1篇➕老师推荐信1封)。 在与新通公司交涉后,仅愿意就未及时告知申请截止日期赔偿2000元及退还3000元签证费,最终双方就退费问题未达成一致。 我请求扣除必要费用及已实际完成服务的费用退费11142元。 我通过咨询律师,得知: 新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未及时告知申请截止时间) 新通公司一直声称“爱丁堡电影研究专业申请不符合先前两大类,新通公司无需对该专业申请负责”以及“2023年11月7日已经是在11月8日前告知申请截止日期,不存在过错”。 我申请的爱丁堡电影研究专业虽然属于先前确认的两大类专业之外的专业类型,但是与新通公司确认替换掉先前确认的14个专业之一,并且文书由自己负责,新通公司明确表示负责该专业的申请。2023年11月6日之前,新通公司从未与我确认该专业申请截止日期,在我告知的次日,也就就是11月7日才补充截止日期为11月8日,距离1天的时间我不足以及时完成相关文书及申请。 因此,新通公司存在不可推脱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