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野界国际旅行社安全保障不力致伤,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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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野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了2月11日到15日的西藏来古冰川5日游,签订了境内旅游合同,2月13日到来古冰川时,领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对冰川的安全问题作出任何提示,景区有冰爪可以租用等完全没有说,我们一行四人在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冰川,导致我滑倒骶骨骨折,经与旅行社售后客服投诉,要求索赔误工费,旅行社只肯赔付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