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受损,高顿教育应退款2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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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高顿教育课程质量差,未答到预期效果,违反合同法,退款加重消费者责权,要求退款2842元 2023年10月9日,原告购买高顿3990元课程,购买时销售人员讲明购买时要签订合同,并未说明看清条款,也并未讲明退费议程。 合同分为两部分断开,签订合同时,原告只看到合同第一部分,退费需承担20%违约金其他均未看到。 2024年2月21日与机构提出退费申请,机构给出合同,被告方提出合同中明文规定,直播课200元一节,录播课80元一节。 商家订立合同,作为提供条款的一方没有合理的安排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的合同条款主张的权利不合理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原告方主张责任条款无效。要求按课程应有价值退款。 按照机构自己的说法: 一次直播课99节是机构自己提供总数实际课表141节,按99节算,共包三次全程直播课,297节全程直播课,220节录播课。 一节录播课为80元,直播课200元直播课就是录播课的200/80=2.5倍 设录播课为x,直播**** 297节直播课*****+220节录播课x=3990 所以,x大约为4.15元,一共上了83节录播,一节直播: 4.15*83+2.5*4.15=354.825 算上违约金:3990*0.2=798 一共:354.825+793=1147.825 应退:3990-1147.825=284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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