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嘀嗒出行收费问题

网友保保_PS4EVw79

已完结

投诉人的家属于2024年3月14日提前预约的3月15日16:00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小学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711溪秀苑店的顺风车。在嘀嗒平台上进行预约时明确备注了分摊高速费,表达了想走高速的意思表示。但接单司机为了多赚钱,在没有提前询问或说明的情况下,就走了无高速路线,致使比正常路程多花费了一个小时。投诉人的家属因为多次乘坐这个路线的顺风车,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直到中途才发现。跟司机进行沟通的时候,司机态度也十分不好,只说自己有随意选择路线的权利。但是付款乘坐顺风车本身就是一个民事上的事实合同关系,双方需平等达成合意。司机的权利是如果不能提供乘客需要的服务完全可以不接单,而乘客也应有知情权和选择自己需求服务的权利。且乘客明显提出走高速的意思表示,有订单备注可以证明,而司机没有跟乘客表示是否走高速就直接违背了合同缔结的条件之一,涉嫌违约。本人事后向嘀嗒平台进行投诉,3月16日嘀嗒公司服务专员回复本人时,无视本人提出的相关法律规定,反复强调称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一个公司的规定如何能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违背?该客服专员还称,可以补偿一张十五元的优惠券,如果不满意还要投诉,该补偿就暂时保留于嘀嗒平台。投诉人在意的不是这些小恩小惠,本身只是120多元的行程,就算全额退款又能怎么样,无法弥补家属多损失的时间和受影响的心情。因为这件事让投诉人的家人十分不愉快,整件事也与公理正义和法律相违背,投诉人想要讨一个说法,求一个心安。一百多元的案值,投诉人也没有时间精力进行诉讼,只能寄希望于国家能对这类不合理的行为与规定进行制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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