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未成年人通过华为钱包支付的游戏充值总额为19195.61元,华为只退106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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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在2024年2月7日发现手机微信账单有多笔游戏充值费用。经核实,我家孩子七周岁,在寒假放假期间通过手机学习,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手机玩游戏,因为手机支付密码与屏保密码一致,让孩子尝试支付成功,在2024.1.30-2024.02.07通过华为钱包支付的游戏总额为19195.61元,其中地铁跑酷11123.01元,贪吃蛇大作战2870.6元,蛋仔派对5202元,发现后立即联系华为官方客服,根据客服提示如实提交申诉,回复结果却只退还其中的10637元,现在对处理结果强烈不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1、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人进行游戏充值或者其他不合理消费的,可以全额退款。因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要求全额退款,希望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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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从消费保小程序进去,里面咨询律师,让律师帮忙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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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原告杨某(未成年人)利用老年人手机登录涉案游戏,并累计向被告充值百余笔共计4398元。原告母亲发现后,向微信平台投诉并要求退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认为涉案游戏无消费提醒及未成年人消费限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充值,已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权益,要求被告退还充值款4398元。 法院认为,结合充值行为发生时间、充值成功率等事实,充值行为均系原告所为,而原告在进行游戏充值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充值行为无效,被告应退还充值费用。考虑到原告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之情形,法院酌情判令被告退还原告80%的充值费用。 【案件索引】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2023)苏0104民初5003号 【专家点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网络游戏充值的行为无效,但证明起来困难很大。网络充值购买的是虚拟商品,充值行为随时随地可进行,且未成年人付款行为可能借用成年人账户完成,甚至游戏账户亦是由成年人注册。因此,在未成年人起诉至法院主张充值行为无效时,应当结合充值行为发生时间、充值成功率以及事后维权情况等因素来考量待证事实是否存在。此案为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思路。 【维权指引】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管理和审查,落实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尽到监护责任。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服务时,应当向其传输正确的网游使用与消费观念。同时,对于支付宝、微信等网游充值支付方式的密码,家长不应轻易向未成年人透露,以免造成相应的消费纠纷。在已经出现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保存好平台申诉记录等相关证据,选择向平台申诉或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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