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平台租车订单违约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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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本人在飞猪平台下了一笔租车订单,订单号为37****86****82****30,租用了一辆3月31日18点至4月6日18点的本田艾力绅商务车,为半年内新车、倒车影像、一车一洗、不限里程、配手机支架、配行车记录仪,共计支付946元。 3月29日上午10点多,接到商家电话,被告知无法按订单约定提供车辆,而后飞猪平台联系我,可免费退款并支付20%违约金。经查询,由于临近使用时间,相同时间段、相同取车地点、相同车型的租车费,再次下单共计需要支付3245元,较之前费用增加了2000多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通过上述,本人诉求为继续飞猪履约执行该订单,或违约以实际损失主张,按再次实际租车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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