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礼品卡一次性使用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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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8日我推荐了新用户给滴滴,按照规则滴滴平台给了我30礼品卡用于在滴滴平台消费,我查看该礼品卡使用规则,除了使用期限外没有其他规则。2024年4月10日,我通过滴滴平台打车,车费12.97+综合能耗0.5,其中车费12.97滴滴平台自动使用了那张30元礼品卡支付,让我支付0.5,我使用微信支付支付了0.5,订单结束后,我在账户中查看礼品卡余额,发现30礼品卡消失了,也就是30礼品卡余额为0。然后就联系了滴滴在线客服,客服才说礼品卡是“一次性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我认为滴滴行为这属于欺诈,1 因为滴滴未能提供礼品卡使用规则的全面信息,且没有在礼品卡使用规则中提示这是“一次性使用,不找零” 2 在支付订单时应该让我选择是否使用该礼品卡进行支付。 我要求滴滴公司将30-12.97=17.03的礼品卡放入我的账户,并额外支付200礼品卡用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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