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铂丽家具交付延误及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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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方与欧铂丽的合同,交货时间应该是2023年12月6日。实际送货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第一次安装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当日因多处尺寸问题并未安装完毕,2024年1月17日第二次安装解决了第一次安装时产生的部分问题但仍然再次出现尺寸的问题,2024年3月3日第三次安装,至此,我方与欧铂丽公司的定制家具买卖合同中卖方完成了交货。 2023年12月21日第一次安装所有单体独立家具均为完整安装,于我方而言无法进行验收,当日出现的问题如下:1、橱柜石英石台面水槽开孔过大无法放置水槽;2、橱柜吊柜尺寸过大无法放置;3、卧室衣柜内活动层板与固定层板未按照沟通的设计;4、卧室地柜三个抽屉尺寸怪异无法使用;5、阳台洗衣机上方吊柜尺寸错误,宽度过窄,深度过深;6、阳台大吊柜设计图内部为2层设计,实际安装完成为3层设计;7、阳台大地柜的顶板板材使用错误导致与整体家居风格不搭配。 2024年1月17日第二次安装解决了上述第一次安装除卧室地柜抽屉以外的问题,第二次到货的抽屉仍然无法安装进入柜体。 2024年3月3日第三次安装,在现场人工修整尺寸后勉强完成在卧室地柜抽屉的安装。 第三次安装完毕后我方联系卖方售后人员于4月19日联系上。 根据合同第六条违约金第一款约定卖方迟延交付(安装)商品的,应每日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商品价款1‰的违约金。卖方售后人员表示同意履行延期赔付,但延期天数计算为为11月30日至12月20日共计20天,即赔付我方339.6元(20*16980*1‰=339.6元),我方表示不认同,根据上述卖方多次履行安装约定而未完成安装即未交付,我方认为延期天数起始日期为合同中约定的2023年12月6日,到最后一次2024年3月3日安装完毕为止共计88天,即卖方应当赔付我方1494.24元(88*16980*1‰=1494.24)。期间在与卖方售后交涉过程中,卖方售后表示我方造成延期这一结果是因为设计图交晚的原因,赔偿责任应该由设计师承担,该说法片面并且推卸责任,首先设计师为卖方派遣的设计师,代表公司履行家具设计工作,其次售后在了解我方出现多次安装出错后产生的延期88天的事实仍然只承认送货延期而不承认实际安装完毕的延期。卖方设计师及售后人员表示送货等于交付,然而我方并未在送货第二天的安装工作后收到安装完毕且完整的家具,所以实际交付时间应为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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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14:52025-58894759给我来过电话方式不方便接,15:09回拨无人接,没有和南京的售后联系上,麻烦再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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