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平台演唱会重复购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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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我于2024年4月28日在猫眼平台购入华晨宇火星演唱会实名电子票,同一时间内以同一个身份证信息在另一个平台大麦购入了同场演出的票。由于电子票强实名特殊性无法转让,只能退款,两个平台也没有沟通好如果是同一个身份证购入同一场演出的票务怎么解决。身为消费者,我目前面临着花了钱,也确实认了证,却由于两个平台的霸王条款,没办法获得我相应的服务,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根据目前已知信息,两个平台只能给我提供入下解决方案:一、其中一个平台出票,另一个平台自动退款退票。二、两个平台在不和我商量的情况下直接把我的票全退了。身为消费者,我希望得到第一种解决方式,但是目前猫眼平台拖着未给我任何答复,很有可能让我面临着第二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完全是由于两个票务平台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同一场演出却不互通票务信息,导致消费者出现同一场演唱会,同一个实名认证,同一个身份信息,居然出现重复购票的情况!平台理应在条款中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在购票前的消费者须知里,却给了一个完完全全的霸王条款,既“出现不同平台重复购票导致的不能退票、不能退款和不能入场情况,造成的损失消费者自行承担”。此条款让消费者若想获得服务,就只能被迫同意。但完全违反了文旅局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的有关规定。我的诉求是,保留另一平台大麦的正常出票,猫眼开通退两个平台不能在不和消费者沟通的前提下,私自把票退给消费者。应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到票务退改公开透明,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获得服务的权利。再次重申一遍:保留我原本就有的另一平台的票,猫眼退票,霸王条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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