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侵犯消费者权益

网友保保_voLVTJ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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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号17:28分抢了4张薛之谦厦门演唱会门票。由于有一位朋友信息错了,大麦网要求我4张全退,并且要承担4张20%的退票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我认为,大麦不退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包括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一经售出不予退换"的单方面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如在大麦网销售演出门票),消费者在购买后的七天内提出退票是合法的。这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而大麦的"不予退换"政策显然与这一法律规定相违背。 3.大麦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制和排除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改签的合法权益,从而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这不仅违反了相关 法律的规定,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诉求:本人要求退4张票且不能额外收取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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