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课程欺诈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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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6月5日高顿营销马老师的诱导下微信购买(奖学金系列)[2024考季]CPA严控定制班,总金额11800元。在本人购买之前,高顿方不断以课程活动、课程优惠、可以分期为由诱骗消费者。当时高顿马老师以名额只有一个为由给我制造时间的紧迫感,在未提供合同的情况下诱导并催促我尽快付预付款1180元,并说剩余部分11800-1180=10620元可以办理分期24期,每期10620/24=442.5元,本人无需支付利息费用,而办理过程本人并不知情,直到我在2023年7月6日收到浦发银行短信通知缴费时,我才知道在高顿方在未经授权委托等手续的情况下在浦发银行给我办理了尾号为y501的借据,分类为百货日用,本人表示在本人支付之前,高顿方并没有与本人在合同订立、合同内容方面进行任何协商,且合同全电子化,并不能证明是本人亲自签署,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合同不成立)。缴费前后高顿方并未向我介绍课程如何开通,未向消费者说明是否可以退款,未履行提醒义务。缴费成功后要求学员使用上上签签字,签字时并未同时提供合同(6月6日)且内含霸王条款。我上了几节课后发现高顿老师的教学质量并不高,且并未提供24年的课程,让学23年的课程,说是赠送内容。而所谓的班班老师只不过是一直负责向学员推销金额更高课程的销售员,其在学习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高顿此举令人极其反感。我于2024年3月6日向高顿马老师提出退费要求,马老师提出申请调换班主任便不在回复,对我的要求置之不理。2024年3月18日高顿客服联系我,我表达完我的退费诉求以及对课程质量不好、班班老师忙于推销存在的不满,高顿课程证实班主任确实有一定的销售任务,并以更换班主任引导我继续使用,我并未添加新班主任和继续使用,且客服说我的课程不能退。后续我继续向马老师申请退费未果。 在此案件中,合同、借据的法律效力均存在问题,高顿方存在诱导消费;先缴纳款项再签订协议,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对所收款项并未开具全额发票,可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提供的课程不符合协议要求;在客户未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借据等问题。 截止目前我并未使用合同约定的24年度的所有课程。且经过综上,我要求高顿立即废除我所涉及高顿的所有借据和分期,终止合同并返还已交的所有款项!!不能存在课程退掉,我仍需偿还贷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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