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体照相馆拒绝提供底片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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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5月3日 地点:海马体照相馆北京亦庄龙湖天街店 经过:父母临时决定拍全家福,遂致电门店,工作人员加了微信,简单沟通并由对方预约当日中午12点到店选服装,化妆,拍摄……,同时按照对方要求微信扫码全款支付1823元。当天拍摄结束后,曾当面咨询,能否线上选片,对方说可以,由于妹妹一家在外地,孩子小,再次到店选片不方便,次日再次联系工作人员线上选片,对方答复,可以打水印,为提高效率,提出请对方先发妹妹一家和全家福进行选片,然而,仅仅发来十几张打水印的照片,根本看不清表情,直至此刻,海马体工作人员并没有将不给底片的情况,如实告知,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2024年5月5日,本人再次联系海马体工作人员,要求无条件提供底片,对方拒绝并回复,海马体的规定是只给套餐内精修的底片,也就是1823元只给4张,其他拍摄的未精修底片(200多张)不交还消费者!如需要,只能付费购买!且不论,妆造效果不理想,构图比例有问题,选两张都很困难这些事实,单就是,拒绝无条件提供底片给消费者,本就是不合法的行为!而且,整个过程,对方未尽到提醒责任,本人也未签订相关告知声明,未做任何约定!海马体的‘不提供未修底片'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对底片的所有权,在整个拍摄过程中,对方故意隐瞒不交付‘底片’的情况,完全是欺诈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和照相馆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照相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摄影服务,并交付照片和相应的数据文件,消费者支付报酬,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消费者得到的是服务产品,照相馆得到的是服务报酬,而“底片”作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其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因此,消费者享有全部照片“底片”的所有权,未经消费者同意,照相馆不得私自占有、使用和买卖。“海马体照相馆利用‘不提供原始拍摄文件’这一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享有的‘底片’所有权这一重要权益。”照相馆不给底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海马体对剩余底片另行收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将消费者选好的照片进行精修,不可擅自删除及毁坏,并将全部底片无条件交付给消费者,如海马体依然坚持不交付底片,须将对自己未尽到告知责任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这一行为付出代价,退款并做出相应赔偿!请相关部门严肃督办,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曾说过要打造放心消费环境,请不要让百姓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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