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深圳市我在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在单方面增加购物点,强制表明车购;要求退还服务费共计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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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跟团体验以及对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条例,我整理了相关内容: 合同编号:0000791 6/7-6/11的港澳5天4晚游 一、意见反馈: 1、 行程中频繁换地陪(个别都不算导游),5天中共计6个导游,与签合同时告知的全程3个导游不一致; 2、 个别购物点没有在合同上约定写明,无故增加:(全程购物点在合同中明确的只有4个)以下是购物点: 香港:珠宝店(2小时30分)、名表店(1小时30分)、香港药品店(1小时35分钟)巧克力店(1小时15分) 澳门:国际奥特莱斯店(1小时45分)、纪念品店(45分)、泰国乳胶店(3小时15分) 珠海:QG厨具(3小时)、玉石器批发厂(2小时)、车购物(导游有明确说他自己没挣到钱,要求大家在车上进行车上购物); 3、 行程中未提供较好的服务,导游全程提供的情绪价值不高、其中澳门返回珠海国海关处让17位同行人员等候导游及车辆1小时(其中香港过珠海海关时也存在旅客等候导游现象20分钟以上); 4、 旅行途中,个别城市文化及景点介绍不清晰,不全面(个别景点只告知了景点名称)压缩景点时间,延长购物点数量及时长; 5、 全程路线与客服小文(港康辉旅行社)对接的行程部分存在不一致问题,压缩了景点时间、增加额外的购物点,违反旅行合同中【第四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中的第5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旅游时间】本条例已经侵犯到甲方权益; 减少没有去的景点有: 1、香港的太平山顶(改为太平山观景台,导致观景效果完全不一致)、 2、尖沙咀、 3、大炮台、 4、妈祖庙、 5、情侣路、 6、渔女像; 6、第3、4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入住星际酒店,反而是珠海市中山区(汇昌酒店)坦洲镇南坦路245号,所属当地中山区的镇子上酒店,地理位置较为偏远;词条可对照旅行合同中【1.简易行程及景区景点中第三天、第四天 入住栏中的(香港或珠海星际酒店/珠海星际酒店)条例; 7、【深圳市我在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世界之窗营业部】 经与团内人沟通核实 贵旅行公未对旅行团全员收取同样的(280/人 )的旅行社导游服务费,已核实确认的有2人未缴纳,结合该问题及导游为提供良好正确的服务提出不平等、压缩景点及景点时间,存在严重欺*消费者及权益; 要求:贵司在合适查阅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进展情况 并需要返还(280/人)共计两人560元 导游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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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560元
投诉编号:
9720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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